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7 来源:

根据《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方案》的要求,为做好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方案》的要求,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时间:2020年1月9日8:00—17:30 (二)地点: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市内乘坐4路、20路、10路、27路、52路、14路、17路、18路公交车可达)。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1份(须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4.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郏县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提供进入公务员队伍相关材料(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巡察数据信息中心的考生,须提供本单位编制台账原件及有本人姓名当页的编制台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编制台账原件及复印件的,须当地编制部门出具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在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由编办主要领导签字)。上述4、5项中的材料均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各选用职位未达到3:1比例要求,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有关纪律要求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375—2665671

                   0375—2979950

0375—2979951

附件: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平顶山市公务员局   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