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7 来源: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第二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年第二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810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报名结束(节假日顺延)。

二、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五楼综合受理窗口,由用人单位按照豫人社劳鉴【2013】1号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  

三、缴费标准:按照 [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为200元。相关表格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报名条件:

对确有重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

(二)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非因工致残的;

(四)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三)《单位汇总表》(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四)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粘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五)病历资料:平顶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诊职工应提供转诊证明;

(六)材料核实情况说明。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取职工报名材料时要进行初审,核查病例真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申报单位要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2978869             联系人:冯培艳 吕怡青

单位汇总表.xls

鉴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