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  让农民工有个好“薪”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侧记

发布日期:2021-05-08 来源:

平顶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3期

平顶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根治欠薪  让农民工有个好“薪”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侧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近年来国家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实施《条例》为抓手,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全市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85起,其中协调处理196起,立案查处89起,为2548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487.4万元。欠薪案件数量、欠薪人数和数额同比下降36.9%、33.5%、48.9%,欠薪案件信访量大幅下降。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6%,在建工程项目各项资料日趋完善、在线监管率不断提高、工资发放更趋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将我市评定为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A级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支队被国家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评为2020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4个基层单位和5名个人被省人社厅评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1人被评为全省涉军维稳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区级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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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非常重视,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民生工程来抓,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市委书记周斌、市长张雷明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接访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批转农民工来信,推动工作落实。市长张雷明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找出根治欠薪的对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主管副市长亲自协调督办农民工欠薪案件,约谈相关责任人,推动问题解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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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平顶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在全市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市区建筑工地107个,随机抽查县区建筑工地1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不良行为告知书8份、执法建议书7份,对4个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将14起涉嫌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的项目线索立案查处,形成了凡违必打的高压态势。三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严格按照2019年省考核整改方案,对我市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在全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大整改、大规范活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两轮拉网式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共下发督办函15件、整改通知书39份,立案47起。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市纪委监委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六稳”“六保”监督检查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检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共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办函》12份,发现问题近200条,督促整改166条,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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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综合治理

(一)源头治理,长效监管。一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建设全过程资金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将各行业部门归集的欠薪失信信息数据通过“信用平顶山”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应急周转金等长效管理制度。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率达10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96.9%,实名制农民工人数总计19769人。全市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21亿元,其中保函14.59亿元、现金1.62亿元,动用660万元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市本级财政设立1000万元应急周转金,县(市、区)设立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应急周转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大力推广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应用培训会,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实现实时动态监管。

(二)多措并举,联合惩戒。一是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等书面材料,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等,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并推送到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纳入日常巡视重点检查对象。全市共评定A级企业68家、C级企业10家。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都把本行业的欠薪情况,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实施分类惩戒。对53个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12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拖欠严重的2家施工企业、2名项目经理分别记录不良行为。三是对重大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对外公布河南贵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郏县乐敏机械设备租赁商行等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发生恶意讨薪的石家庄振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逐出平顶山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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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刑衔接,严惩犯罪。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平顶山市根治欠薪重大违法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成立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人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打通案件查办过程中的“肠中阻”。二是建立协调办案机制。市人社局定期将全市申请执行未执结案件清单递交市中院,由市中院督促各县(市、区)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将拒不履行工资支付的企业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委政法委加大对各级法院的督促力度,促进案件快审快结、执行到位。移交公安部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起,行政处罚8人,刑事拘留4人,批准逮捕1人,移送起诉4人。 

三、加强执法检查,化解欠薪隐患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各类单位340户,发现违法行为5起,其中立案查处2起、责令现场整改3起。二是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长效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全部纳入监管系统,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总包代发工资等长效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制定冬季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处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元旦前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二)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一是畅通受理渠道。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平顶山晚报等媒体对外公布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热线电话,开设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专栏,并在各建筑施工工地设立维权告示牌,明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等信息,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在线接听。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凡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一律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裁模式。全市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29件,受援助农民工780人,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75万元。二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尤其是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银行代发等长效机制的检查。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劳动者计酬手册》,实现对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支付状况动态管理。三是开展排查督查。每季度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共检查用人单位3426户(次),其中建筑业1380户(次)。加强对重点欠薪案件的督查力度,把上级交办我市的52起案件全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推动案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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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群体信访事项联合接访、重大欠薪案件联合办理、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机制,在敏感节点安排专人接访,分流处置信访案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时,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对一时难以落实资金、解决起来有困难的,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全力妥善解决,同时明确稳控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我市未发生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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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在全市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专项行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召开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浓厚氛围。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市以根治欠薪工作成效特色做法以及《条例》核心制度为宣传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将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主动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生活区及各类劳动用工企业宣传《条例》,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工了解权利义务,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形成“不想欠”、“不欠”、“不敢欠”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条例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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