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304
信件名称: 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11-06
信件内容: 我1991年-2003年在平顶山市 缴纳社保,想要查询社保每一年的缴费记录,找不到怎么查?问各个部门都说没有每一年社保的明细 ,涉及到个人要 办理退休,没有每年缴费明细及利息存入数据,没办法退休,请领导拨冗关怀。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11-10
回复内容: 经查,反映人原在我市物资局金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记录反映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至1994年12月视同缴费年限40个月。自1995年1月我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至2003年4月反映人养老保险关系停保,期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完整、准确。不存在反映人1991年-2003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找不到的情况。2009年2月,反映人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外省,而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前,平顶山市社保中心按照当时我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流动有关政策规定,为反映人办理跨省转出手续,出具的有关表单样式与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有关要求不一致,属正常现象。如果反映人遇到首个省外转入地在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前已成功为反映人办理转入手续,但在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后却无法再次办理跨省转出的情况,应由该首个省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解决。反映人的首个省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反映人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手续时如需平顶山市社保中心配合,平顶山市社保中心将积极提供协助。平顶山市社保中心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进行政策解释,并告知该处理结果,反映人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0375-257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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