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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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创业需要哪些资料?

答: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告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后,对领取失业金有什么影响?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金成功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月数的失业金一起支付,同时剩余月数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终止。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有什么影响?

答: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代缴。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终止,创业成功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至灵活从业账户自行缴费。

4.对创业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没有具体的范围,但是须有实体店面,实际经营,有交易的物品货物。网络运营须有营业执照,且有交易记录。

5.对店面有什么要求?

答:店面门头须有营业执照一致的文字,如果是加盟店,可以制作喷绘或横幅。存在房屋租赁合同,需准备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如有疑虑,可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标明:仅作一次性创业补贴证明用。

6.领取一次性创业和创业贷款一样吗?

答:不是同一项业务,如需办理创业贷款,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辖区政务服务大厅。

7.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办流程?

答:准备资料到中兴路6号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八楼801室,填写一次性创业申请表;两名以上失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到店面实地考察;失业人员到行政审批上传资料,并将资料递交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八楼801室。

8.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办理条件?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取得营业执照,且在取得营业执照60天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失业期间之外的营业执照无法申领;申请人须有实地经营店面和实际经营情况。

业务政策:《平顶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失业管[2017]7号)

负责科室: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预防科    

咨询电话:0375-2978911;0375-2978912

窗口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行政审批大厅1楼9号失业窗口。

业务咨询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6号八楼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