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发布日期:2021-10-27 来源: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职工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由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和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外地区就医(转诊转院、异地就医、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的交通、食宿费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延长康复治疗期意见及方案,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延长康复治疗期。

负责科室: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375-297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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