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证?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

答:工商注册地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的单位在市人社局申请劳务派遣证;若工商注册地在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舞钢市的单位在工商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公司提供验

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5.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

6.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截屏;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样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派遣劳动者签定的合同样本);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介绍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负责科室:就业促进局   咨询电话:2978818

业务政策:河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豫人社办〔201375号)

业务流程:办理劳务派遣证的单位,准备好以上8项材料后交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五楼综合服务窗口,并提前打2978818或2978819的电话告知。

1.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2.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