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可以查(借)阅档案吗?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

答:个人不允许查(借)阅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负责科室: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375-4996895   4996609

窗口地址: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顺路105号)4楼03室

业务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