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08-23 来源:

全市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参保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政策,在这次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中,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NO.1

一降:


继续按失业保险总费率1%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联系人:刘长源 0375-2978900。



NO.2

二缓:


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和服饰、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22个困难行业,以及我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联系人:刘长源 0375-2978900。



NO.3

三返: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将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返还资金直达企业账户。联系人:许 琳0375-2978912。



NO.4

四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 6 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 1 年(含)以上的,按 360 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 260 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 6 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 180 元/月计发。对参保不满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 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按 260 元/月计发。联系人:何华伟0375-2978929。



NO.5

五提: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参保职工取得国家资格目录(2021版)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人:许 琳 0375-2978912。



NO.6

六扩:


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联系人:许琳 0375-2978912。



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 12333”APP 申领。

2.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可提供相应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社保服务窗口申请。

3.经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提交材料后立即核实信息并受理告知,根据办理时限限期办结。

监督举报电话:平顶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0375-297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