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

政策解读:关于河南省公益性岗位有关通知的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0〕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扶贫办、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以下简称人社部等七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的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2020届湖北生源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阶段性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按照现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要同步开展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要按照“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要求,加大光伏收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开展“一对一”帮扶,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二、拓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动态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合理拓展岗位开发范围,主要包括:

(一)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岗位。包括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二)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三)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岗位。包括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和林业资源管护等岗位。

三、合理开发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疫情影响等重大突发事件临时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应急服务岗位。请各地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计划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岗位开发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今年通过各类公益性岗位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目标完成数的20%。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待遇,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不含个人缴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风险、工作强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签订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岗位安置、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照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多渠道开展分类帮扶。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岗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结合援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分类指导帮扶。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对缺乏技能无法实现就业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同时利用多渠道、多媒体发布本地企业用工信息,让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业。其中,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退岗后仍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按《管理办法》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五、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岗位在岗位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人员清查、澄清工作底数、规范资金管理;要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坚决避免一人多岗、超员安置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坚决清理空岗、顶岗、在岗不尽责现象;要及时查处清理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要统筹把握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力度,拓宽就地就近就业空间;要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通知》第九项的各部门职能分工要求,立足职责、厘清责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各相关厅(局)负责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自主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审查,由各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中,行政村使用集体收益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行政村负责。企事业单位捐赠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要与乡(镇)、行政村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乡(镇)具体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涉及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涉及扶贫专项资金、光伏收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计分析和资金监管等工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有效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做好岗位招聘、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就业帮扶与兜底保障并重,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七、有关工作要求(略)

附件(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河 南 省 林 业 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