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社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2016年4月8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督查落实,推动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人社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平顶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并研究安排局党组在严明纪律规矩、深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支持案件审查、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要做的工作。二是建立完善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内民主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三是召开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二)针对“纪检组聚焦主业不够、执纪问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之外其它任何业务,回归“聚焦主业”。二是纪检组不再承担政风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专注于执纪问责,对社保经办、专项资金、人事人才、行政执法等热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三是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严厉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人。
(三)针对“中央和省市委三令五申要求政企分开,个别单位至今仍以种种理由不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平顶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办法》,要求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二是市人才交流中心成立了事企分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平顶山市人才服务事务所与市人才交流中心脱钩的工作方案》,目前已进入清产核资阶段。
二、关于“违反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移交的问题事项迅速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共退回违纪违规款项152939元。二是局机关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管制度、对二级单位年度审计制度等。三是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了资金拨付公示等制度,严格依据政策审批就业补助资金,永久保存申报和审批资料。
(二)针对“将全市离退休和在职人员信息与领取社保金人员信息进行初步比对后发现,系统内有部分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涉嫌骗取社保基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经追回了被骗取的养老保险金93430.99元,并对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二是为有效管理社保基金,市社保局成立了参保业务审核小组,实行联席办公,集中审核滞后参保人员的资格及重要数据的修改,通过后,相关科室登记备案,经办单位或科室按照经办规程办理。
(三)针对“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全系统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个别单位对外出租的办公用房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处理。三是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关于“违反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二是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例会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实行主要领导“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彻底纠正个别下属单位存在的“一言堂”、“一支笔”问题。
(二)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以“三龄两历”为核心严格审核干部档案,全面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四无三齐”标准收集归档材料,力求达到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炼、实用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聘请档案整理专业公司,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对全局的人事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初步实现了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四、关于“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和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监管公信力。三是在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工作,梳理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四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力求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
(二)针对“社保基金征收举措不到位,欠征额度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滞纳金收取的宣传工作,督促参保企业及时缴纳。二是对欠费企业分类甄别,重点紧盯缴费大户、欠费大户及破产改制企业,跟踪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催缴补缴。三是加大催缴力度,已对40家企业下发《限期补缴通知书》,还将采取对欠费企业实行银行账户查询、申请划拨、委托法院进行拍卖等形式,抵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今年以来,全市清欠企业养老保险金13891万元,其中市直清欠4743万元,县区清欠9148万元。
(三)针对“养老金归集未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问题的整改情况:在使用POS机刷卡缴费的同时,开通了支付通业务(实现实时到账),月末最后一天收的养老保险费可实时到账,收入户基金能够及时上解财政专户。
(四)针对“支出户未按规定留足周转金”问题的整改情况:申请补充的周转金12207万元,于5月份已经到位。
(五)针对“被挪用的养老金长期未追回”问题的整改情况:叶县金属镁厂135万元问题起诉至叶县人民法院,7月27日法院已开庭审理;黄楝树信用社300万元问题起诉至卫东区法院,已经立案。
(六)针对“存在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和骗取社保基金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截止7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查证存在冒领人员80人,已追回44.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证存在冒领人员2099人,已追回18.8万元;查证存在重复领取待遇人员1636人,已追回132.9万元。二是积极认真做好日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反欺诈冒领,确保基金安全,把两年一认证周期改为一年一认证,增加认证渠道,目前已在市区农行增加了23台自助指纹认证机,扩大自助认证范围,方便群众认证。三是定期取得公安户口注销数据、民政死亡火化数据,及时进行数据比对,查处死亡冒领问题。四是做好疑似死亡冒领人员和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核实和养老金追回工作,逐一排查,逐个追回,通过平顶山日报进行公示,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对追偿难度较大的个案,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追回。
(七)针对“违反规定、超越程序支付失业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数据库规范化建设,对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个人信息、缴费记录与待遇信息三对照。三是实施经办体制改革,由不同的科室分别负责注册登记、基金征收、待遇支付工作,使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四是强化与养老、医疗保险信息比对,及时掌握失业职工变动情况。五是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资金审批程序,规范基金运作,加大专项稽核和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骗取冒领待遇等违法行为。
(八)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移交我局的问题事项及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和整改。二是归还了借用的车辆,编制外的车辆已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拍卖。三是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文印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针对“有的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考勤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慵懒散”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纪律松弛行为。二是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问题彻底整改。三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对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局机关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考勤和抽查结果与文明奖、年度考核挂钩。
虽然我们在整改落实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与市委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六大纪律,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2978886,电子邮箱:pdsrs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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