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监察〔2018〕2号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平各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安排
1、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8月31日。
2、审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处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3、用人单位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也可自行登陆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apds.l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接受此类用人单位书面材料补审和为其出具证明。
2、对未按时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审查未通过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纳入下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对象。
3、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被处罚的用人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社会公布。
4、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并且经现场检查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公示。
审查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原市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2978826 传真:2988110
联 系 人:赵生平 周闯
电子邮箱:pdsldjczd@126.com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资料清单
2.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资料清单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行政许可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12月份全体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起止期限、是否年休假、联系电话),只报电子版;
四、2017年职工工资表、考勤表,年休假执行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2017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2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上报200份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
六、2017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实行人力资源服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与书面材料审查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