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8%;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职员等级)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承担两个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两个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自12月27日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单位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于1月15日前审批优秀比例,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表样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策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栏下载。市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并报送考核电子数据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也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各县(市、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考核结果。主要包括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和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对新进、学习培训、请假等人员要区别对待,因人而宜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要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晋升)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联系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375—2979951
附件:1、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级表.doc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