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开发企业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开发企业处理意见的通报

平人社【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驻平及城市区建筑开发企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能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混乱,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推诿扯皮,态度消极,甚至不配合行政部门执法、拒签执法文书,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甚至出现了爬楼顶、围堵政府机关、堵路等群体性事件,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世纪明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河南中峰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开发企业全市通报批评;决定对河南华安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厦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太康县建筑公司、河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半年;决定对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在我市的招投标资格半年,半年内若未全部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又发生新的拖欠的,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建议省行业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建筑开发企业要以此为鉴,高度重视清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切实负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严防发生新的拖欠行为。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督促和帮助建筑开发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切实防止新的拖欠和恶性上访事件发生。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坚决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开发企业严肃处理,凡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开发企业,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