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

平顶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保支〔2018〕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8111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和目标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赴省上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8111日至11月14)。河南省将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开展无欠薪承诺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81115日至2019年春节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完善“四个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台账、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台账、举报投诉台账、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情况台账)及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记录表,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要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与落实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以这次专项检查为新的起点,痛下决心,压实责任,加大力度,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顽疾,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较去年有明显好转,治欠保支长效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属地监管,源头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专项检查中要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坚决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三)部门协同,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加大力度,联合惩戒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欠薪讨薪问题及时在当地化解处理。二是依法查处欠薪行为。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快办快结、限时清零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三是打击欠薪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元旦、春节期间,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讨薪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恶意欠薪或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记入不良记录、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重大欠薪案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将严重欠薪企业或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对欠薪问题多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要全程紧盯不放,提请市政府追究责任。

()完善预案,应急处置。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欠薪问题。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1月2日前本地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情况处理情况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201922日前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请同时发电子邮件)。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2978858      

传真电话:2988110

电子邮箱:pdsldjczd@126.com

                                                                                                                        2018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