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的通报

平人社监察〔20194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各用人单位:

去年以来,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履职尽责,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市劳动用工整体平稳有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仍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导致出现堵路、爬塔吊、越级上访等恶性群体性事件,扰乱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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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尤其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要对辖区用人单位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坚决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招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