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社系统关于开展“规范用工管理 集中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来源:


平人社仲裁20193

平顶山市人社系统关于开展“规范用工管理

集中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解决当前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劳动用工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防控意识弱等问题,依法帮助民营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7月份我市人社部门将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为依托,以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规范用工管理集中服务月”活动。现对集中服务月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完善服务机制。梳理印制和广泛发放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违法风险点清单;公开服务指导平台和咨询电话,及时在官方网站和微信服务群公布,即时为经营者提供电话沟通、预约座谈或上门辅导等多形式的行政指导服务;建立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将用工密集、劳动争议频发的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名单,定期回访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二)指导建立组织。指导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数不少于3家,7月12日前向市仲裁院报送拟指导建立调解组织的企业名单,7月底以前完成。

(三)开展业务培训。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公益性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由各(市、区)人社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员、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调解员)参加。省市人社部门负责选派师资,培训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7月12日前向市仲裁院报送培训时间计划,7月15日至7月31日开展培训。

(四)主动上门服务。各仲裁机构要通过召开预约座谈会、定期回访、电话沟通、上门辅导等方式主动开展服务。各服务指导平台7月份集中服务月上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服务不得少于10家。

(五)强化宣传交流。各县(市、区)仲裁机构根据政策宣传的需要,可以成立“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微信服务群”,并严格加强对微信群的管理和规范。根据自愿的原则,让更多愿意了解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的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加入进来,利用微信服务平台,即时发布人社政策法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及政策交流咨询辅导,零距离为民营企业规范用工搞好服务。

(六)密织调解网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已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点的基础上,加快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力度,形成多层次劳动争议调处网络,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平台

平顶山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978839。各县(市、区)人社局调解仲裁机构:

鲁山县:7172276  叶  县:8052242  宝丰县:6515962

 县:5176913  舞钢市:8165509  新华区:2288128

卫东区:3995163  湛河区:2266078  石龙区:706910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用工管理集中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此当作人社系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转变政风行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严格规范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肃作风纪律,不得对服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收服务单位的宴请、礼品等。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重视规范用工管理集中服务月活动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跟踪掌握本地活动开展情况,注重挖掘总结宣传典型做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局请于7月31日前向市局调解仲裁科报送集中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