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名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6号人社局窗口,由单位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鉴定、评审工作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缴费标准按照 [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为200元。相关表格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
一、报名条件
对确有重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
(二)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先天性残疾;
(四)非因工致残的;
(五)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二)《单位汇总表》(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三)平顶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诊职工还应提供转诊证明及医保结算支付单据;
(四)先天性残疾职工提供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六)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
(八)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粘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九)材料核实情况说明。各县(市、区)人社局收到职工报名材料后,需到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机构核对材料(住院病历、发票)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