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对接工作。要积极与本辖区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掌握疫情发展情况,若企业存在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安排专人对接涉及企业,认真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职工安心隔离,企业放心生产。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疫情期间,各单位要立即停止组织现场招聘会,避免交叉感染。为满足企业节后用工需求,一是积极推广、应用平顶山市公共就业人才网,指导企业开展网上招聘;二是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张贴平顶山人社公众号和APP的二维码,实现网上求职。
三、做好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监测。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四、做好省属以上企业联系工作。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平煤神马集团公司,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联系其它省属以上企业。
五、执行日报制度。根据省厅安排,我市计划从2020年1月31日起开始执行日报制度,请安排专人负责。每天上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苗晨光
联系电话:2978836
电子邮箱:pds2978836@163.com
附:
关于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