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平顶山市今年将突出“四个”重点

发布日期:2020-04-17 来源:

为做好今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平顶山市人社局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争议防范化解。

强化源头预防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协调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指导工作,探索建立专兼职仲裁员联系定点企业制度,推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建设,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将更多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提升处置能力加强涉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问题的学习研究指导,妥善处理各类争议案件,认真落实“护薪”行动,合理把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利益平衡,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增强人文关怀;倡导劳动者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诚信、理性维权。

注重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开展仲裁案件信息动态监测,梳理排查风险隐患,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风险,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二是激发基层调解活力。

规范基层调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全市各级仲裁委要建立健全仲裁员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具体指导案件调解,强化基层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主渠道作用。 

继续抓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年底前,实现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是细化仲裁工作制度。

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争议案件。坚持调解员、仲裁员持证上岗,严格办案程序,规范仲裁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依法高效处理争议案件。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终结率达到70%以上。

强力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已完成验收的单位要加强省、市、县(区)庭审互联互通和应用;未完成验收的单位要按照2020年平顶山市仲裁信息化建设目标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按照人社部发201867号)文件要求,加强调解仲裁基本制度建设,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处理机制;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为经济困难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培育特色仲裁文化。

切实转变作风,坚持以搭建“劳动者维权、经营者服务、人社政策宣传”三大服务平台为载体,培育鹰城特色调解仲裁文化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举办1期全市仲裁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行风建设,筑牢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打造精神面貌好、团结协作好、办案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仲裁团队。

开展专项服务结合县域经济特点,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深入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走访活动,通过帮助企业梳理人社领域违法风险点、组织召开企业用工管理座谈会、指导行业和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专兼职仲裁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等措施,主动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供零距离服务,减少争议发生。

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参与和组织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人社部“一网一刊一号”和省市县各级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人社政策法律、推广基层经验、指导业务工作,为调解仲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