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防疫须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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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平顶山市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在989医院进行。根据医院防疫要求,凡在医院参
加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必须要进行大数据库大数据比对,现要求如下:
1.鉴定人员和陪护人员(仅限1人)都需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人员无法参加鉴定;
2.鉴定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的,按照要求,不能进入鉴定区域。需要到发热门诊进行确认,无风险后方可进入;如果超过鉴定体检规定的时间,不再鉴定;
3.鉴定人员如近期在外地治疗的,进行过核酸检测的,请携带检测结果到鉴定现场交予医院复诊防疫工作的人员;
4.近期出入北京的或在药店取过退烧药,做过核酸检测的,请携带检测结果到鉴定现场交予医院复诊防疫工作人员;
5.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需要有带队人员到场
6.根据医院防疫要求,鉴定人员候检区在医技楼(体检中心)楼外楼北等候鉴定。请参加鉴定的职工一定按照指定时间到达医院,等候鉴定;
附件:体检时间安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