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拨付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的通知》(豫技领办 〔2020〕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郏县子房职业培训学校等申请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的培训学校及郏县裕华运输有限公司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的企业所报送的资金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11月27日、2020年12月16日-12月18日、2020年12月21日-12月23日在郏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公示。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拨付第四批以工代训补贴1033400元,第五批以工代训补贴1196600元,共计2230000元,后审减25000元,因郏县已有预拨付资金1960000元,故还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资金245000元。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拨付第二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3104040元,后审减15600元,还需申请3088440元。因此郏县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共计3333440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