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
按照《平顶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平人社〔2020〕70号)的规定,经市工伤保险行政、经办部门评估,以下医疗机构拟确定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今日起,10个工作日。
郏县中医院、郏县太朴寨医院
叶县人民医院、叶县第二医院
宝丰县人民医院、宝丰县中医院
鲁山县人民医院、鲁山县中医院
韩庄矿务局职工医院
如有情况反映,可拨打电话:
2978899 2978773
平顶山市人社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