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郏县人民医院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
按照《平顶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平人社〔2020〕70号)的规定,经市工伤行政、经办部门评估,郏县人民医院拟确定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今日起,10个工作日。
如有情况反映,可拨打电话:
2978899
2978773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2021年6月1日
按照《平顶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平人社〔2020〕70号)的规定,经市工伤行政、经办部门评估,郏县人民医院拟确定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今日起,10个工作日。
如有情况反映,可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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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8773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