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08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认定李亚豪等11名同志所受伤害为工伤,现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举报反映。 | |||
编号 | 受伤害职工 | 用人单位 | 事故简述及诊断结论 |
1 | 李亚豪 | 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10日17:50李亚豪下班前在放射科科室拖地,因地面湿滑摔倒,右侧胸部碰到桌角,由于是局部疼痛,当天未检查治疗。6月11日因受伤部位疼痛加剧,19:40由同事陪同前去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诊断结果为:右侧第10肋骨骨折。 |
2 | 王占琴 |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 | 2020年12月23日9时左右,王占琴在育才中学食堂后厨工作时,不慎跌入热水盆中导致身体大面积烧伤。伤后被送至第九八九医院救治。被第九八九医院诊断为:热水烫伤35%Ⅱ°全身多处 |
3 | 陶克南 | 河南建志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平煤瑞平公司用工) | 2021年8月29日八点班11:30时左右,瑞平公司张村矿运输队职工陶克南在井下四五煤轨道下山底车场运输物料时,由于装有绞车的平板车碰头被装有沙的矿车碰头压住,陶克南在使用钎子处理时,不慎将右手大拇指挤伤。诊断为:1、右拇指挤压断离伤;2、右拇指开放性骨折、右拇指伸指肌腱断裂、右拇指甲床损伤。 |
4 | 郭刚 | 平顶山天安煤业九矿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9月17日8时50分左右,郭刚在-820皮带与西翼回风联络巷工作面接倒数第一、二接风筒工作,郭刚在里迎头最里处接倒数第一节风筒期间,工作面掉落一块岩石滚落砸伤郭刚。伤后被送至平煤总医院救治。被平煤总医院诊断为:1.左侧腘窝开放性损伤:股二头肌腱断裂,皮肤撕脱伤,软组织挫裂伤;2.右小腿挫裂伤;3.左膝关节韧带及半月板损伤。 |
5 | 宋广兴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 2021年9月18日,综采二队宋广兴上晚八点连夜班入井在戊二大巷煤柱采面组织生产,在18:30其在采面第42架处维护顶板期间,被顶板滚落的矸石砸伤左脚,后诊断为:左足第2、3跖骨中段骨折。 |
6 | 胡武军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 2021年9月23日,锚注队胡武军上八点班入井在三水平戊一下延设备通道回收电缆,11:05左右,其在摘电缆钩上的电缆时被电缆砸伤头面部,诊断为:左侧鼻骨开放性骨折,颅脑外伤(脑震荡),左侧颌面部皮下血肿并积气,头、口、鼻软组织挫裂伤。 |
7 | 李桥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平煤股份六矿) | 2021年9月23日零点班6:30左右,李桥在二部猴车机尾处用剪钳剪锚网过程中,剪钳从高处掉落,砸伤其右足。诊断结论:右足第3趾近节骨折 |
8 | 陶绍伟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平煤股份六矿) | 2021年9月24日四点班15:10左右,陶绍伟乘坐戊二技改皮带下井,在技改机尾下人站台处下皮带摔倒,造成颈部、腰部及胸部多处受伤。诊断结论:1、左侧第4腋肋骨折 2、颈部及胸腰部软组织挫伤 |
9 | 王红军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平煤股份六矿) | 2021年9月24日八点班16:00左右,王红军在一部猴车40架处拉底用大锤砸大块矸石时,误砸到拉线保护,大锤反弹击伤其左眼,造成左眼及左眼眶受伤。诊断结论:1、左眼挫伤 2、左眼创伤性前房积血 3、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4、左眼玻璃体混浊 5、左眼视神经损伤 6、左眼眶骨骨折 |
10 | 王元彬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平煤股份六矿) | 2021年9月22日八点班16:00左右,王元彬在丁56-22190风巷运锚杆时滑倒,胸部磕到掘进机铲板上,造成左胸部受伤。诊断结论:左侧第8、9前肋骨折 |
11 | 魏超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平煤股份六矿) | 2021年9月16日零点班8:20左右,魏超在戊9-10-22290采面170架用凿岩机打孔过程中,因风量不足,出钻杆困难,在拔钻杆时由于用力过猛,左手大拇指被凿岩机挤伤。诊断结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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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