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措施》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30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加大对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办法措施。

一、简化行政许可事项,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门槛

(一)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人力资源行政许事项保留职业中介活动,其他相关事项改为备案。原审批许可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均简化为备案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将原法定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时限20天缩短为5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采取承诺办理、容缺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备案服务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便民化。

二、制定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措施,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三)开展就业创业补贴:

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2.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助。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三、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助推小微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展

(四)小微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当年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建立相关人才服务外包模式,支持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我市各类人才招聘、创新创业项目评估、人才评价等服务职能。定期组织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绩效情况进行评比,以招才引智绩效、资产规模等为评价指标,对业绩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应免租场所或租金补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六)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覆盖全市、连接各县(市、区)的人才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实行网上信息发布,为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稳快速发展

(七)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办法,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年度报告、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1年7月23日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