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10-12月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的公示
根据豫人社〔2021〕8号和平人社〔2021〕45号文件要求,“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1年10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8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10月份拟给予43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300元;2021年11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43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11月份拟给予48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800元;2021年12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9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12月份拟给予44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400元。
共计拟发放13500元。
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2978818 2979991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2021年10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2-2021年11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3-2021年12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