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2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9月20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报名结束(节假日顺延)。
二、报名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五楼综合受理窗口,由用人单位按照豫人社劳鉴【2011】1号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
三、缴费标准:按照 [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为200元。相关表格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报名条件:
对确有重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
(二)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先天性残疾;
(四)非因工致残的;
(五)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三)《单位汇总表》(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四)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粘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五)病历资料:平顶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转诊职工还应提供转诊证明及医保结算支付单据;先天性残疾职工提供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核实情况说明。各县(市、区)人社局收到职工报名材料后,需到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机构核对材料(住院病历、发票)的真实性,申报单位要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清单,每位职工申报材料需附材料清单。(诊断证明病例、票据,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联系电话:2978869 联系人:冯培艳 王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