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社函〔2023〕19号文件要求拟给予第二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资金
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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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豫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第三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号)规定,经市人社局、工信局、统计局、平顶山市电力公司审核,我市符合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1家,现对第二批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金额34.1万元,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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