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条件人员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22〕8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集中组织鉴定,对照标准,依据专家组的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人员按照鉴定工作组织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请各单位于2023年 3 月 31日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报公示情况。
公示举报和监督电话:2978869 2979991
附件:2023年第一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xls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