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来源: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平各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安排

1.审查时间为2023415日至630

2.审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3.用人单位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也可自行登陆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劳动保障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接受此类用人单位书面材料补审和为其出具证明。

2.对未按时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审查未通过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纳入下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对象。

3.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被处罚的用人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社会公布。

4.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并且经现场检查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公示。

审查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原市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2978826  传真:2988110

人:王许东   周闯    

电子邮箱:pdsldjczd@126.com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资料清单

2.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南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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