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1-3月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的公示
根据豫人社〔2021〕8号和平人社〔2021〕45号文件要求,“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3年1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3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1月份拟给予38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3800元;2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25家,去掉1家重复的企业,2月份拟给予32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3200元;3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6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3月份拟给予41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100元。共计拟发放11100元。
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2978878 2979991
2023年6月9日
附件1-2023年1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3-2023年3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2-2023年2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