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4-6月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的公示
根据豫人社〔2021〕8号和平人社〔2021〕45号文件要求,“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3年4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8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4月份拟给予43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300元;5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7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6家,去掉2家重复的企业,5月份拟给予41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100元;6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7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7家,去掉2家重复的企业,6月份拟给予42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200元。共计拟发放12600元。
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2978878 2979991
附件一2023年4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二2023年5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三2023年6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