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来源:

山东泓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佳佳):

20221027日,王英英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375日受理。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0403民初1048号,判决确认王英英与平顶山泓皓运输有限公司自20213月至20211229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1128日,平顶山泓皓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孙佳佳和山东泓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申请平顶山泓皓运输有限公司简易注销。20211229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核准将平顶山泓皓运输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因此,山东泓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孙佳佳,应当作为王英英工伤认定事件中的单位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王英英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了工伤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平人社工伤认字2023〕184号),认定王英英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016日,我局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多次联系你单位无果,且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你单位邮寄因“查无此人、电话有误”被退回,无法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保险科(地址:平顶山市清风路与顺德路交叉口市行政审批综合楼556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pdf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