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侵害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
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河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提升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现将3起侵害养老保险基金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1.平顶山市鲁山县退休职工亲属张某提供虚假死亡证明冒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案。2021年6月,鲁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经调查核实,某单位退休职工张某某去世后,其亲属张某谎报死亡时间、提供虚假死亡证明,冒领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3.79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2.新乡市延津县退休职工亲属苗某隐瞒死亡事实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案。2023年2月,延津县社会保险中心经调查核实,某单位退休职工苗某某去世后,其子苗某隐瞒死亡事实,未向延津县社保中心申报苗某某去世情况,冒领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11.75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3.济源示范区企业职工张某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案。2021年11月,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某企业职工张某某于2006年10月提供名为“杨某某”的户籍、招工登记表等虚假档案资料,以“杨某某”的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并于2019年4月办理退休。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共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4.2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