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书
浙江顺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昊天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加班费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6〕017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23,298.28元。(计算方式:月平均工资 5,824.57元× 工作年限 2年×2=23,298.28元)
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6年5月份工资 5926.08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3.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6月1日至6月8日的工资:(1)2026年6月1日-2日正常出勤工资:2,142.40元(267.80元/天× 2天);(2)2026年6月3日-8日待岗期间工资:1,606.80元(267.80元/天×6天)。合计:3,749.20元。
4.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未休年假工资(5天):2,678.00元。(计算方式:日工资267.80元×5天×200%=2,678.00元)
5.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工作日延时加班费(2025年8月至 2026年6月,共218天,每天 1 小时);10,948.00元。(计算方式:小时工资33.475元× 150%×218小时=10,948.00元)
6.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费(估算25天):13,390.00 元。计算方式:日工资267.80元×200%×25天=13,390.00元)
7.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 5天):4,017.00元。(计算方式:日工资267.80元×300%×5天=4,017.00元)
8.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26年 5月1日至 2026年6月8日,约1.3个月):7,572.00元。(计算方式:月平均工资 5,824.57元× 1.3~7,572.00元)
9.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重新向申请人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实写明“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并配合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0.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项至第8项仲裁请求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第一被申请人错误填报解除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8,070元(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2,115元/月×18 个月=38,070元)。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3日08时4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号楼109室,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9月20日


豫公网安备410402020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