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10-10 来源:

陕西小神农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昌甫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加班费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6〕018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4月至2026年5月拖欠工资共计12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加班费共计22177.75元(其中:工作日延时加班费9281.25元、休息日加班费12137.9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58.6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2750元(申请人在职不满六个月,依法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月工资基数5500元);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2日08时4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号楼109室,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