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公布1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规定,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附件: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附件
平顶山鑫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违法主体:平顶山鑫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0613741966
法定代表人:闫瑞娟
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违法事实:经查,2019年2月至7月,平顶山鑫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平顶山鑫新源大酒店项目,拖欠平顶山籍农民工陈风芹等25人工资653190元。
处理情况:2019年7月13日,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单位拒不履行。2020年11月5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新华区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4月19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平顶山鑫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