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公布1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规定,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附件: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附件
郏县乐敏机械设备租赁商行拖欠工资案
违法主体:郏县乐敏机械设备租赁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25MA9FBB146X
法定代表人:周攀龙
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龙山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东50米圣光集团院内
违法事实:经查,2020年4月至9月,郏县乐敏机械设备租赁商行租用圣光集团车间生产口罩,拖欠长垣县籍农民工于召鑫等6人工资7.5万元。2021年1月7日,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单位拒不履行。
处理情况:2021年1月21日,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郏县乐敏机械设备租赁商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经公安机关介入处理,2021年2月6日,该单位将拖欠工资7.5万元全部支付给农民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