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移出惩戒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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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停止公开相关信息,并告知第九条规定的有关网站:第一款: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届满的。2022年3月4日,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申苗娟410482********0529、侯宏基 411381********043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现3年期限届满,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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