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移出惩戒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5 来源: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停止公开相信息,并告知第九条规定的有关网站:第一款: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届满的2022年3月4日,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申苗娟410482********0529、侯宏基 411381********043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现3年期限届满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