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2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移出惩戒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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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停止公开相关信息,并告知第九条规定的有关网站:第三款:列入决定被依法撤销的。2024年3月8日,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上海高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石丽婷3504211991****602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现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提交清欠佐证,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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