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职称评审
事项名称:代办职称评审
一、服务对象:人事代理人员及人事代理单位
二、设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人〔1997〕18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号)及河南省职称晋升的相关文件。
三、受理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办理地址: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四楼人事代理服务厅
五、受理条件:档案在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并符合晋升职称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按河南职称网颁布的申报评审条件准备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豫计收费〔2003〕1219号、豫政〔2008〕52号
八、办理时限:以职称科完结时间为准
九、咨询电话:0375—4996895
十、监督电话:0375—4996862
十一、办理流程:材料齐全后现场受理
十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