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组;
平顶山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受理范围
受理对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败坏党风党纪行为的检举;受理局党员干部对所受党纪处分等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等违法乱纪、有损政风行风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局工作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等不服的申诉。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来信。来信需标注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写明被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事由;科室收到信件后应及时阅读、认真登记,报相关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准确交办或开展调查,并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二)来电。电话投诉举报,内容简单明晰的可直接转办,情况繁冗复杂的可建议反映人提供书面或信件材料,报相关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准确交办或开展调查,并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四、受理地点、电话
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综合楼554房间
电话:0375-297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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