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7-28 来源:

 

一、受理机构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组;

平顶山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受理范围

受理对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败坏党风党纪行为的检举受理局党员干部对所受党纪处分等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等违法乱纪、有损政风行风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局工作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等不服的申诉。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来信。来信需标注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写明被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事由;科室收到信件后应及时阅读、认真登记,报相关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准确交办或开展调查,并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二)来电。电话投诉举报,内容简单明晰的可直接转办,情况繁冗复杂的可建议反映人提供书面或信件材料,报相关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准确交办或开展调查,并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四、受理地点、电话

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综合楼554房间

电话:0375-297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