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接收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
二、适用范围
法人、个人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五、受理、决定机构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1.平顶山市户籍或在平顶山市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必须出具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七、申请材料
个人代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单位代理: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
3.单位介绍信。
委托办理: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
1.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委托书。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符合条件的,即刻办理。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刻办理。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0375-4996895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375-4996862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人才市场综合楼4楼003室人事代理服务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需内部整理档案、材料归档和数据维护,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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