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一、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适用范围
法人、个人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五、受理、决定机构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或代理单位
七、申请材料
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2623-2016)所载明的档案材料范围为准。
注:收集归档材料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归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符合条件的,即刻办理。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刻办理。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0375-4996895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375-4996862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人才市场综合楼4楼003室人事代理服务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需内部整理档案、材料归档和数据维护,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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