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五、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性质 | 材料类型 | 材料数量 |
1 | 平顶山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原件 | 1 |
2 |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复印件 | 1 |
3 | 劳动聘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4 | 人事关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原件 | 1 |
5 |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申请人自备 | 留存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6 |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7 | 工伤事故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原件 | 1 |
8 | 证人证言 | 申请人自备 | 证人签名同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2 |
9 | 死亡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0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1 | 抢救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2 | 革命伤残军人证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六、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在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市政务服务网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流程
①申请②审查③受理④调查核实⑤决定
八、办理时限
①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②承诺时限:材料完整无异议且在受理范围内的15天,其余的60天。承诺时间不包含补件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
②电话咨询:平顶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0375-297889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平顶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75-2979991
上一篇: 工伤预防费办事指南
下一篇: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