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五、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性质       

材料类型            

材料数量      

1

平顶山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原件

1

2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复印件

1

3

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复印件

1

4

人事关系证明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原件

1

5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自备

留存复印件

复印件

1

6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原件

1

7

工伤事故报告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原件

1

8

证人证言

申请人自备

证人签名同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2

9

死亡证明

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原件

1

10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政府部门核发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原件

1

11

抢救记录

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原件

1

12

革命伤残军人证

申请人自备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原件

1

 

六、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在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市政务服务网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流程

①申请②审查③受理④调查核实⑤决定

八、办理时限

①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②承诺时限:材料完整无异议且在受理范围内的15天,其余的60天。承诺时间不包含补件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

    ②电话咨询:平顶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0375-297889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平顶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75-297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