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

一、事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适用范围

    法人、个人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受理、决定机构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七、申请材料

1.查(借)档函或查(借)档介绍信;

2.查(借)档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查(借)档函或查(借)档介绍信由查档单位核发,查(借)阅单位应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办理查(借)阅事项,必须申明查(借)阅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借)档阅姓名和查(借)阅理由。

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符合条件的,即刻办理。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刻办理。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0375-4996609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375-4996862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人才市场综合楼4楼002室人事代理服务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需内部整理档案、材料归档和数据维护,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