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一、事项名称
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二、适用范围
法人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5号)四、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十四)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五、受理、决定机构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
七、申请材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3.单位营业执照或上级审批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被代理人员名单及有关基本情况。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1.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符合条件的,即刻办理。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刻办理。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0375-4996609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375-4996862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人才市场综合楼4楼002室人事代理服务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需内部整理档案、材料归档和数据维护,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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