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 各类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2.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途径
到批准登记的行政部门所在县(市、区)的养老保险大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其中企业用人单位依据其营业执照确定社会保险参保地,其他类型用人单位依据其提供的相应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确定社会保险参保地;
(二)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对于申报参加险种不全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增加相关险种,具体参加险种情况见《单位参保险种对照表》;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行业的划分,将行业划分为八类。依据用人单位的主要经营范围信息,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等级;
(四)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人社部发〔2015〕72号文件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等级;
(五)在其他省份参保的,在核验该险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后,可不在本地参加相应险种。
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二)单位信息变更所对应的相关文件材料。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数据未共享时,用人单位参加的险种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办理变更登记时,受理后由信息系统推送至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办理,办理完毕后即变更生效,同时由系统向其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变更提示。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申报表》;
2. 单位注销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途径
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用人单位需清理相关险种欠费,并完成历史中断复核确认业务的清理工作;
(二)用人单位存在基本养老金待遇发放、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多缴费用退还、转移等支付信息失败退回的,应及时申报变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确保注销登记前支付成功。
企业等单位人员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
《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 申报表》。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登记需提供:
1. 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 外国人居留证件;
3.《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4. 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则上按照业务申报日期进行参保缴费;
(二)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非本省户籍的,在本行政区划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由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添加“临时账户”标识;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退休年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五)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当地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在其他省、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须转回户籍地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六)参保人申请新增险种的,应根据其身份类别参加对应的社会保险;
(七)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其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八)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层快递网点要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 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次日作为新增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当日减少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若因申请不及时导致社保经办机构不能依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企业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参保登记
一、所需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委托书)。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迁入户籍的,应当将其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三)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 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 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 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企业等单位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企业职工申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因本人意愿申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时,原则中断在该单位参加的全部险种;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不允许中断社会保险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办结后应提示办理后续工伤待遇支付;
(三)在职职工死亡前或转出统筹范围外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在欠费补缴前,可先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待欠费补缴后,再做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及死亡待遇结算业务;
(四)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其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五)对于同一参保人员在省内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参保缴费情况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主动联系职工本人,由职工自愿选择中断其中一个社保关系。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一、所需材料
1.《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申请人申请修改个人信息时,须按照《个人信息修改所需材料表》中对应项所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变更姓名、性别、证件号码、民族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或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档案出生日期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信息变更,推送相关待遇核定部门经办修改;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关键信息变更,涉及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时,由参保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核改。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归集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委托书;
(三)归集申请。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后,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
(二)参保人员仅在河南省范围里跨地区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待遇领取地;
(三)归集处理。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确认并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待遇领取地负责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处理。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 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参保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本人不补缴欠费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后,也应办理待遇核发手续,但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手续;
(五)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归集合并。参保人员在省内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待遇领取地按照“保高退低”的原则,同期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委托书;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四)存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原参保地应向新就业地通过部转系统传送补缴发生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实施之前);
(五)申请人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变更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申请时需要写明修改的理由、时间段、原缴费基数及现缴费基数;
(二)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1-12月)、奖金、津贴等,工资表需加盖财务章或单位公章;
(三)法院判决书、审计文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稽核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补缴需要的材料
1. 单位补缴申请书;
2.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 申报表》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材料;
3. 原始档案;
4. 劳动合同;
5. 参保单位出具的《×××需补缴年月工资明细表》,此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章并经职工确认;
6. 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二)三年以上补缴需要的材料
1. 单位补缴申请书;
2.《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 申报表》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材料;
3. 原始档案;
4. 劳动合同;
5. 参保单位出具的《×××需补缴年月工资明细表》,此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用章并经职工确认;
6. 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7. 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 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的法律文书或职工本人签订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到参保人员所在的市(区、县)养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线下办理。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三)《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加收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六)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受理个人提出的补缴业务;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明确可由个人申请补缴的,从其规定;
(七)补缴前核对补缴期限内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三)《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上述材料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
(四)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人民政府安排 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二、办理途径:
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退役军人所在部门或本人缴存的补助资金后才能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省内归集业务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
2.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