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4-12 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或参保单位编制台账。

3.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任职、招聘、聘用(任)、流动调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的文件或介绍信。

4.提供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其中试用期无工资审批表人员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含开始发放时间、应发工资项目明细等信息)。

5.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人员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

6.军队转业干部提供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7.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调入人员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含中断缴费时间、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参保人员滞后参保登记、恢复缴费需要补收的,可通过办理途径查询打印《河南省社会保险费个人补(退)收通知单》。

五、注意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同时参加工伤保险,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同时参加失业保险,各险种按照政策规定分别申报不同的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河南省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与中断原因对应的文件材料。其中中断原因为同级财政全额供款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直接流动、其他情形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经组织批准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正式调动)的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聘用/劳动合同到期、被开除、被除名的提供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正式红头文件;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刑事判决书;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停发工资待遇的提供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文件材料;死亡的提供参保人员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或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3.中断原因为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被开除、被除名、被判刑等的同时填写含有参保人员户籍地信息的《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4.中断原因为辞职、被辞退、经组织批准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正式调动)的,同时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填写《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

2.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因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利率参数由全省统一配置,参保人员中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每月10号之后申报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填写《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3.提供参保人员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或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4.提供申请人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5.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

2.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因职业年金相关利率参数由全省统一配置,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具体办理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定

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申领表》;

2.提供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

3.提供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

4.提供2014年9月和退休前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人员,还需提供最后一次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工资变动审批表;

5.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材料,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还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6.提供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7.提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途径

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可通过办理途径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计算单》。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应先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等软件或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2.退休人员单位及个人应足额缴纳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2.提供参保人员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或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

2.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可通过办理途径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

五、注意事项

1. 2014年10月之前退休人员或已经核定过正式待遇的退休人员才能办理死亡待遇核定,未核定过正式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应先办理待遇暂停发放业务。

2.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待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明确后,按政策规定执行。

3.因记账利率参数由全省统一配置,核定过正式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具体办理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暂停发放

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

2.提供与暂停原因相对应的材料或法律文书。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

2.通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发现未核定过正式待遇的人员因病非因公等原因死亡、退休人员因违纪或受刑事处罚取消退休待遇、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要求进行生存状况认证、改革改制等特殊原因停发退休待遇的,应及时办理待遇暂停发放业务,存在死亡冒领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

变更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退休人员本人申报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

2.代退休人员申报办理的,需提供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

2.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

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跨省转出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跨省转入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办理途径

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不转移基金,调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调入单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跨省重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在参保人员确认保留相应时段缴费并提供退款账号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

3.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目前暂不能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间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入时清理同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途径

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养老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因辞职辞退、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2个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仍未收到其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在完成历史中断原因复核确认、职业记实补记后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